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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与工作流程
时间:2011-04-24 11:26:42

项目名称: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

项目编号: 06048

项目类别: 监督检查

管辖范围: 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。

政策依据: 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)第三条: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。

申报条件: 日常稽核、重点稽核、举报稽核。(稽核条件) 

申报材料: (一)缴费稽核 1、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况; 2、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况; 3、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; 4、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; 5、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。(二)参保稽核 1、参保单位正式职工参保情况;2、参保单位聘用人员参保情况。(稽核内容)

办理程序: 1、下达稽核通知书或群众举报受理书;2、对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进行稽核并形成文书报告;3、领导审阅;4、依据检查办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。承办部门: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稽核办公室 

承 办 人: 王振苍、邢丽、倪志凯、邸淑平

办公地点: 411、402、415、418室

联系电话: 0311-86687904、86688692、86688653、86687530

地 址: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(市政府西配楼四层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)

审查方式: 网上审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

审 核 人: 王森明、王进永、宋磊珍

联系电话: 0311-86688690、86687940、86687530 

审批权限: 主管局长 

办结时限: 提前三日将进行稽核的内容、要求、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,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;稽核结束要据实写出稽核整改意见书,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核对象。

收费标准: 不收费公开范围: 社会公开

公开形式: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网公开、文件公开、公开栏公开、新闻媒体公开、服务指南公开

公开时间: 长期公开

服务承诺: 以人为本,严格按政策办理

申诉途径: 1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;2、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工作纪律: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,不得谋取其他利益,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,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。

监督环节: 自受理之日起,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。

责任追究: 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》七项责任追究和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》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。

工作流程: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流程图

举报电话: 石家庄行政执法举报中心:86688270

 石家庄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市直处:87851752

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866891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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